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压实监管责任、着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等五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强基固本,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因地制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8年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意见》明确,各地要强化组织实施,统筹好加强安全管理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将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等有关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老龄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共享、风险研判、协同处置。各地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确定阶段性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强化跟踪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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