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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2月1日施行!广东首部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探索跨境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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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出台广东省首部专门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其中,明确积极探索面向常住珠海的港澳老年人的跨境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三十七条,内容主要涵盖强化政府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机制等方面。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条例》的五大立法亮点。


一是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针对目前基层缺乏专人负责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帮助老年人适配合适的养老服务这一现状,《条例》要求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使其成为老年人的“贴心管家”。


二是建立共享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为解决老年人多次申请、多次跑腿,各部门多方评估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统筹推动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相关评估的衔接互通、标准互认、结果共享。


三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免申即享”制度。这在养老服务领域是一个具有首创意义的地方立法探索,《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特点和现实需求出发,“量身定制”相关制度,“免申即享”就是不用老年人申请,而是按照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条件,通过信息化手段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是推动时间储蓄制度应用于为老志愿服务实践。为鼓励“互助养老”,《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以“时间储蓄”的方式,鼓励年轻人以及低龄、健康老年人利用闲暇时间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必要服务。


五是积极探索面向常住珠海的港澳老年人的跨境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探索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常住本市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老年人享受本市居家养老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方便港澳居民在珠海跨境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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