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方面,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对超龄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此外,《暂行规定》提出,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超龄劳动者继续工作的,不影响其享受相关待遇。
境内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暂行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需要注意的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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