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26年9月印发,为今后五年民政事业发展擘画蓝图。在养老服务领域,《规划》将信用机制摆在重要位置,明确提出“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监管体系”,并与“加强养老机构准入、运营、退出全周期管理”共同部署,标志着信用正从辅助工具上升为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治理手段。
信用在养老领域的价值,首先体现在对老年人权益的实质性保护。老年人及其家庭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如服务承诺能否兑现、收费是否规范、经营是否稳健,这些关键信息难凭一己之力核实。信用监管的价值正在于此,它将机构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合规状况转化为可查询、可比较的信用记录,让选择有据可依。《规划》将“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监管体系”纳入“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章节,与“建立跨部门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推动养老服务监管执法力量下沉”形成制度合力,体现出信用不再是孤立的信息记录,而是嵌入监管全流程的约束力量。
信用更深层的意义,在于推动养老服务从粗放生长走向规范发展。《规划》提出“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多元供给主体的涌入虽然丰富了选择,但也增加了质量参差的风险。信用机制通过对经营主体形成持续、透明的约束,让优质机构获得应有的市场空间,让失信者付出相应代价。
在地方层面,养老服务信用监管同样在探索推进。作为西部人口大省,四川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面对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四川近年陆续出台相关举措,从行业准入到省级立法,逐步将信用机制嵌入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之中。
2026年1月,四川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信用审核成为行业准入的首要关口,设立了严格的信用准入门槛。细则明确“养老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因非法集资、诈骗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被纳入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尚未移出的,一律不得收取会员费。”从源头筛选掉高风险主体,防范以预收费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
2026年6月,四川省民政厅发布《四川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进一步将信用作为运营方准入的“硬指标”。办法明确,运营方须“具有专业养老服务或医疗服务管理经验,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信用状况成为运营方准入的条件之一,让守信者获得市场机会,失信者被挡在门外。
最具标志意义的是地方立法层面的突破。2026年9月24日通过的《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和机构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披露,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同时鼓励行业组织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会员信用管理。
不管是《规划》的顶层设计,还是地方的探索,信用正在重塑养老服务的治理逻辑。对老年人而言,信用是看得见的安全感;对行业而言,信用是优胜劣汰的标尺;对政府而言,信用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随着信用机制的不断健全和落实,老有所养的承诺便有了更坚实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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