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管理办法》为什么出台?
答:随着湘潭市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发展,以前各类养老补贴政策相对分散,文件多、口径不统一,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管链条不够完整。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统筹管理,明确各类补贴资金从申请、审核、分配、拨款到事后监管全流程,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在整合既往规定的基础上,联合制定本办法,推动资金使用全过程闭环管理。
问:《管理办法》确定的资金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资金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安全规范的原则,确保资金分配科学、管理严格、使用高效。
问:《管理办法》主要涵盖哪些补贴资金?
答:按照资金使用用途,分为两大类:
1.运营类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特困供养机构运转经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及养老连锁品牌扶持补贴。
2. 其他类补贴:养老机构责任险、护理员岗位及入职补贴、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政府购买居家上门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消防维保资金、五类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问:谁可以申请补贴?
答:补贴对象主要是四类对象:一是本市依法备案、合规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合规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三是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四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老年人。
问:补贴资金怎么申报和审核?
实行集中申报或常态化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流程为:申请人向村(社区)提交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按程序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问:资金怎么分配和拨付?
市级民政部门根据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汇总后的实际资金需求量,联合市级财政部门将市级补助资金下达至县市区财政部门或市属养老机构,由县市区及时拨付到位。
问: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职责分别是什么?
答: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补贴政策、组织申报初审和公示认定、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监管项目实施和服务质量、开展绩效管理及信息统计建档。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预算、下达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实施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
问:《管理办法》文件有效期是多少?
答:《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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