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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 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得超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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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收费是养老服务领域普遍采用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类,对于缓解养老机构运营资金压力、稳定服务关系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官网获悉,市民政局等6部门共同印发《成都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为收费划定“红线”,明确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该细则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细则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等)、押金(用于应急、欠费或财物赔偿担保)和会员费(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收取的资格或优惠费用)。其中,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预收周期超过3个月且预收服务费人数占机构入住总人数比例超过20%的,须向备案地民政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和退款保障措施。

  针对会员费收取,细则设置了严格门槛:须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自建或自有设施、床位规模300张以上、备案运营满1年、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征信良好,且收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度入住对象月均收费标准的12倍。会员卡总数不超过备案床位总数。同时,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机构以及存在失信或非法集资等违法记录的主体,一律不得收取会员费。

  细则要求,养老服务费须存入基本存款账户,押金和会员费须全部存入专用存款账户,且须通过存管银行收取,当日现金收取原则上当日划转。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布存管银行名单,养老机构自主选择并签订三方存管协议,相关信息需向民政部门报备。

  为防范资金挪用风险,专用存款账户须留存风险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近三年会员费总额的10%(不满三年按累计额计算),且不低于账户当前余额的20%。

  退费方面,细则明确:符合协议约定退费的,养老机构须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退费,存管银行一次性退还;未入住老年人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全额退还;已入住则扣除消费金额后一次性退还。机构停业或终止服务的,须提前30日发布提醒并妥善清退费用。(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霞)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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