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河南省民政厅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
《实施细则》明确,信息核对包括家庭基本状况、家庭收入、动产不动产情况等内容。对于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由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并初审合格后提请县级民政部门核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街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手续完备的,于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对程序并指定所属核对机构实施;手续不完备的,即时告知乡镇(街道)补正后重新提请。对社会救助在保人员,由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发起核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发起请求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对程序并指定所属核对机构实施。
《实施细则》指出,需要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查询获取信息的,实行分级分类协查机制。省内协查,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依托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发起信息核对。跨省协查,县级民政部门需向外省请求协助的,应当指定所属核对机构向市级核对机构提出申请,市级核对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级核对机构,由省级核对机构统一向对方省级核对机构发出协查请求。部省协查,县级民政部门需向民政部核对中心请求协助的,应当指定所属核对机构向市级核对机构提出申请,市级核对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级核对机构,由省级核对机构统一向民政部核对中心发出协查请求。专项社会救助协查,专项社会救助主管部门确需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应当书面委托同级民政部门,同级民政部门受理委托后,指定其所属核对机构具体实施。信息核对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以视情延长至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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