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升临时救助制度的时效性和可及性,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施托底救助、分类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和审核审批时限、加强“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等7项重点任务。《实施意见》提出,对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可按照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给予临时救助,原则上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方式,定期定量发放临时救助金。对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尚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或已审核确认但救助金尚未发放,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根据救助人数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对困难情形复杂或救助金额已达到上限仍不能缓解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个案,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集体会商研究解决。发挥各级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作用,对政府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可通过省“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系统进行供需精准匹配,由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实施救助帮扶。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落实,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强化政策宣传和能力提升,加强临时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经办人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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