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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基本养老服务惠及每一位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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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众瞩目的全国两会在首都北京隆重召开,来自祖国各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汇聚一堂、肩负使命,挺膺担当、建言献策。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收入分配调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一老一幼”服务等工作。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工作作出新部署新要求,提出要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基本养老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老年人幸福不幸福,关系到全社会的幸福程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这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实现“老有所养”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在国家层面的相关部署下,全国各地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求保障每一位老人都能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本期养老周刊,编辑部为读者梳理了近年来国家层面对基本养老服务的重大部署,并邀请地方养老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围绕如何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落地、基本养老服务推进中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同时汇总了部分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最新的意见建议,以期凝心聚力更好地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发展。

  两会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杨震生:以精准服务实现老有所养

  我国的养老服务还存在“有效供给不足,结构不尽合理,人才短缺,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短板。建议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提升改造,以社区微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以精准服务实现老有所养。

  全国人大代表刘庆峰:用人工智能关爱独居、空巢老人

  用人工智能关爱老龄群体,保障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建议设立人工智能关爱老龄群体研究专项,鼓励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于老年人群的安全守卫、家政护理、情感关怀等方面。面向独居和空巢老人,支持科技适老的软硬件一体化研究,通过智能化主动关怀和家庭终端硬件等产品开发应用,形成人机协作的智能化兜底服务体系,关怀并保障独居、空巢老人的安全和幸福。

  全国政协委员舒心:培育养老产业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降低养老成本,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有质量、低价格的基本养老服务,建议引导设立一批小型养老服务企业,提供代买、维修、生活缴费、助医取药、数字智能指导等服务,帮助老年人解决温饱以外的基本生活需要。

  支持国企积极进入养老产业,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探索与布局。将国有企业闲置资源盘活改造转为养老中心,解决中心城区土地资源匮乏的难题。

  随着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和周边地区统一生活圈的形成,建议政府积极进行宏观规划,在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周边地区有计划地培育康养产业,吸引民营资本参与,且在税收、土地方面提供适当的政策优惠,形成规模效应。

  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科学区分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差异化服务

  老年人的自理能力不同,所需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因人而异,不应简单用年龄划线,而要尊重老年人意愿、支持老年人自主选择。程度相当的失能老年人,由于家庭情况不同,对养老服务品质的要求也大相径庭。建议坚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鼓励中高收入家庭的老年人选择营利性机构的高质量、增值性服务,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享受公立机构或非营利性机构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失能程度为标准进行统一给付,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需精准施策

  杨一心

  为让全体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近年来,各地面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探索实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面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精准施策,为2035年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筑牢基础。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是照护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老年群体可能遇到的贫困、疾病、失能风险,需要建立社会化的老年收入保障体系、健康保障体系、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近20年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定型,而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设刚刚起步。照护保障制度可采用救助、保险和普遍性福利等方式。当前在探索单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同时,更需要重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建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政府为满足一定条件的失能、困难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补贴的制度,主要解决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护问题。事实上,生活照护和医疗护理都是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其中,医疗护理与疾病治疗相关,通常由医护人员承担;而生活照护则以维持或改善生活质量为目标,通常由生活服务人员承担。因此,前者属于医疗保障的范畴,而后者则应由照护保障制度来承担。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亟须对补贴对象和制度功能有更加清晰的定位。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在运行中尚有不足。从“十二五”时期国家提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来,养老补贴享受人数稳步增长,在推动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制度实践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根据民政部的统计,2022年全国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546.1万人。当前,城乡间、区域间补贴政策公平性不够;部分地区的补贴标准难以满足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有的地区不要求对老年人身体功能状况进行评估,只从经济困难的角度发放补贴;有的地区涉老相关补贴存在功能交叉、资源投入效率不高的问题。此外,由于照护市场不够健全,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市场缺乏服务供给的积极性,制约了服务补贴功能的发挥。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精准施策。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利于回应困难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落实政府的兜底责任,推动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的建设。建议从补贴对象确定、补贴水平厘定、补贴方式灵活性等出发,精准施策,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制度在各地扎根落地、规范实施。一是落实健全稳定的筹资机制。整合现有各方对养老服务补贴的财政资金投入,推动老年照护保障领域财政补助由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好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该项目的支付责任。二是合理确定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水平。根据不同失能程度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按照保基本原则,确定补贴档次和相应标准。三是健全照护服务相关评估制度。提升失能状态评估、照护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建立健全照护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做好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四是创新补贴方式。借助养老服务智慧化平台,探索电子津贴等补贴形式,提升补助效率。

  (作者系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政策盘点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2021年9月,民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工作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这是首次在中央层面部署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2022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促进资源均衡配置,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并提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兜得准 看得见 全覆盖

  北京市精准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安享晚年

  周 玉

  聚焦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保障,近年来北京市建立服务清单,完善保障体系,开展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试点,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明确重点,对象“兜得准”。2020年4月,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将城乡特困老年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失能失智重度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纳入本市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对象。通过制定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地方标准,组织执业医生、专业护士开展专业评估工作,结合社救、计生、残疾人等数据共享比对,确定29.98万名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对象,给予分类保障。

  建立清单,老人“看得见”。自2021年开始,制定《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修订形成《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区分达到待遇享受年龄老年人、重点保障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不同群体,形成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 3大类基本养老服务33个项目,分别明确服务内容、保障标准和责任主体,方便老年人快捷掌握自身所能享受的惠老政策。

  强化补助,服务“有保障”。为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为重度失能或残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为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最高可达每人1700元。自2019年实施以来,累计发放津补贴82亿元,惠及92万名老年人。建立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制度,每月补助1200元至3600元,确保重点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都住得起养老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为20余万居家重度失能失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巡视探访、个人清洁、应急呼叫、养老顾问等4项基本养老服务。

  创新模式,需求“全覆盖”。针对全市99%的老年人在家养老,22万多名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实际,按照“培育一类主体、构建两种模式、实现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开展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试点,聚焦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服务需求,构建覆盖“床、护、助、餐、医、康”的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一站式”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作者系北京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

  江苏省着力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

  叶翔宇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十四五”以来,江苏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努力提升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强化制度设计。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新修订颁布《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增设基本养老服务专章,以法律形式明确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持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向基本养老服务倾斜比例超过70%。

  更新目录清单。省民政厅联合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在原有目录清单基础上更新出台《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明确了30项与老年人息息相关的服务项目,并对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规范进行逐一细化,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精准高效。

  统筹城乡发展。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联合多部门出台实施《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连续多年将农村养老服务指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今年将“改造提升1000个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全省共建成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36家,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关注特殊人群。全省高龄津贴和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纳入适老化改造对象,“十四五”以来已经完成改造6.9万户。鼓励引导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为居家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面向高龄、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每周提供不少于一次探访关爱服务,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作者系江苏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探索“家门口幸福养老”浙江模式

  陈建义

  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老年人均能获得均衡发展、方便可及、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确保服务均衡发展。着眼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点聚焦经济困难、失能失智、山区海岛老年人三类对象,缩小城市农村、不同区域、不同经济收入老年人三大差距。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动态机制,深化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强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聚焦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优化孤寡老人服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关爱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聚焦海岛山区老年人服务,首创“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获评中央党史学习教育优秀案例,实施山区助老,发行“浙里有福”福利彩票。

  以改革攻坚为强劲动力,推动服务方便可及。着眼老百姓急难愁盼,紧盯当前养老服务的堵点难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实施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灵活的薪酬体系、用人机制、价格机制和入住轮候制度。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明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开展养老服务“爱心卡”,按照“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机制,加强养老资金筹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迭代升级“浙里康养”数字化平台,重点建设老年人急需的就医配药、紧急救助等场景,实现高龄津贴精准发放。未来社区、未来乡村优先落地应用“邻里康养”场景。

  以开放提升为制胜法宝,促进服务优质共享。着眼实现省域现代化先行,以开放提升纾发展之困、汇合作之力、聚创新之势。跳出业务提升养老服务,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加快建设康养联合体。推进老年教育,促进资源整合共享,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打造康养产业园,举办浙江(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跳出部门提升养老服务,通过“浙里康养”三级工作专班,协同、系统推进康养工作,形成一些全国领先的标志性成果。跳出区域提升养老服务,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对标先进国家和地区,开展比较研究、学习研修。加强与日本静冈县、德国石荷州等地的国际合作交流。

  (作者系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

  全面推进云南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李 智

  为加快推进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云南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全面落实国家16项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新增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三大类28个服务项目。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要求各州(市)政府发布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必须包含省级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省级要求。并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清单中的内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推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推动实现评估结果部门之间互认、按需使用。加强困难老年人帮扶,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加快“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养老服务。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要求各州(市)、县(市、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制定指导性目录清单,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服务需求。

  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要求各州(市)、县(市、区)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原则和要求,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标、布局合理。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对2018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清查、整改。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加快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省60%以上的街道(乡镇)建有1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0%,全面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医、助浴等服务项目。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加快培育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

  (作者系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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