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酒泉市牢牢把握殡葬服务公益属性,积极稳妥推进惠民殡葬改革,通过完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增加公益性殡葬服务和设施供给、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等举措,努力让群众“身后事”办得更省心。
完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
酒泉市委、市政府将殡葬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民生实事项目,定期听取汇报,调研解决问题。市委深改委将殡葬领域改革列为社会事业领域自主改革事项。市政府出台《关于坚持公益属性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制定修订殡葬领域制度125项,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规范管理服务要求,为推进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全市民政部门认真履行殡葬管理主体责任,统筹问题整治和实事办理。市政府相关单位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县(市、区)党委、政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链条,聚力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民政局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殡葬领域相关事宜的通知》,县(市、区)全部设立殡葬事务中心,加强殡葬事务工作力量,负责公办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运营管理,并建立“收支两条线”收费管理制度。县(市、区)政府加强目标考核,将公办殡葬领域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民政局定期组织开展殡葬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资源、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让殡葬服务各环节都有标准可循,治丧过程公开透明。
增加公益性殡葬服务和设施供给
结合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人口分布与未来发展趋势,酒泉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编制《酒泉市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目标、空间布局、用地标准和实施路径。市政府以《“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为指引,紧贴国家投资方向和政策导向,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通过抓工作调度、投资力度、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加大殡葬设施项目建设力度。为加快形成以政府主导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市场化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殡葬服务格局,市政府投资1.4亿元建成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殡仪馆,敦煌市殡仪馆已完成主体框架。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公益性公墓覆盖率100%,计划到2026年实现县(市、区)火葬区公益性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全覆盖。市政府推动殡葬服务机构取消收费39项,降低收费22项,有效整治收费乱象。肃州区制订《殡葬服务门店集中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规划建设殡葬服务市场,落实集中管理、统一标准、明码标价要求,实现服务透明、消费自愿、市场有序。7个县(市、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和公益性公墓墓位费、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全部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性公墓在核查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墓位价格区间,普遍下调价格。殡葬服务单位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为提高殡葬领域执法效能,酒泉市政府印发《殡葬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指引》和《殡葬服务价格行为合规指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殡葬监管体系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殡葬领域的监管执法职责和重点任务,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整体合力。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加强对全市殡葬服务的全方位综合监管,对全市218家经营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市民政局制订《农村集中治丧点建设方案》,在基础条件好、群众有意愿的村规划新建或改建农村集中治丧点,解决好农村安葬服务保障问题。市民政部门在全市推行《殡葬机构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加强关键环节监管;通过专题培训形式,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机构经营主体负责人法律意识和合规经营能力;指导村(社区)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开展移风易俗主题节目集中展演等活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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