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四川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9月12日至19日,四川省民政厅公开征求《四川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
《办法》适用范围涵盖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不含已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评定遵循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等原则;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五个等级,为后续评定工作奠定总基调。
《办法》明确评定对象条件──
基本资质条件:明确申请等级评定的设施需具备法人登记证书、县级民政部门备案、正式运营一年以上等十三项条件,同时要求无失信记录、无非法兜售行为、近三年无责任事故等,从准入门槛上保障设施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建筑面积与床位标准:根据不同星级,设定差异化的建筑面积和床位要求。例如,一星级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五星级不少于800平方米且床位不少于20张(全托床位),并对面积计算、床位认定等特殊情况作出说明,确保标准清晰可执行。
服务功能要求:按照星级从低到高,逐步增加服务功能。一星级需提供巡访、日间休息等基础服务,五星级则需涵盖全日照料、紧急救援、法律咨询等全方位服务,推动设施服务能力逐步提升,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办法》指出,将建立多层次监督机制,省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评定委员会每年按不低于 5% 的比例进行抽查复评。对存在弄虚作假、重大安全事故、欺老虐老等行为的设施,作出终止评定、取消等级等处理,确保评定结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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