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修改密码

首页 > 适老化产品 > 正文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1

-1

收藏

+1

-1

点赞0

评论0

  辽卫办发〔2022〕6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属各医疗机构:

  2021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办发〔2021〕43号)要求,全省各地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业务指导,全面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老年人就医环境和就医流程明显改善,老年人就医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得到有效解决,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提升老年人就医满意度,进一步做好我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推进医疗机构围绕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等方面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不断提升就医满意度。到2022年底,力争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5年底,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工作内容

  (一)巩固夯实工作基础。2021年,我省有414家医疗机构建设成为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其中公立医疗机构385家(含综合性医院130家、康复医院2家、其他专科医院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4家)。各地对已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要持续督导、加强动态管理,鼓励推选一批取得突出成效、老年人满意度高的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示范单位,引领带动应建未建的医疗机构高标准建设;对不符合标准的机构,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资格。我委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通报。

  (二)持续提升工作质量。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按照“组织建设—机构自评—审核上报—复核公示”的程序开展。各地要认真对照《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2、3)进行分类指导和审核,并注意把握“评价总得分≥80分、单项评价得分均不低于本项满分值80%”评分原则,确保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质量。各地要进一步总结建设经验,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与卫生健康“强基行动”、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调动医疗机构参与建设的积极性,梳理重点建设的机构清单,建成一批、审核一批、上报一批。我委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复核。

  (三)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宣传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三、有关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契机,强化自身管理,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老年人看病就医满意度。

  各地要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并于6月、9月、11月的最后一周上报《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附件4)、《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汇总表》(附件5)的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省属各医疗机构直接报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老龄健康处刘琳琳

  联系电话:024-23392130,13940099955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附件:1.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

  2.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一级综合医院、其他专科医院可参照此标准)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

  4.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

  5.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汇总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相关推荐
今日要闻
换一批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