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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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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农村养老工作,事关农村老年人福祉与家庭和谐幸福,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记者从3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山东把农村养老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强政策倾斜,因地制宜推进,持续提升广大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据省民政厅副厅长王树山介绍,近些年,山东在农村养老领域政策引导力度持续加大,接连出台《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各部门强化协同,形成推动农村养老工作的整体合力。同时,山东统筹运用彩票公益金、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等,对敬老院改造提升、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社区老年食堂运营等给予补助。

  聚焦特困老年人,山东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愿进全进。聚焦低保等困难老年人,山东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制度。近期,省民政厅又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推动解决困难老年人的失能照护难题。聚焦农村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出台《山东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对农村留守等老年人逐一明确帮包责任人,落实巡访关爱措施。

  以农村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山东积极推动建立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乡镇、村(社区)、家庭四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县级层面,每县至少建有1处县级敬老院,全省共有农村敬老院913处;乡镇层面,发展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180处,覆盖率达到100%;社区(村)层面,发展农村幸福院13602处、农村养老食堂12187处。

  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山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涌现出“荣成暖心食堂”“岚山三级书记抓养老”“成武新型农村幸福院”“淄博沂源红民生综合体”“博兴以地养老”等经验做法,积极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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