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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实施方案探索建立长护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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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实施方案》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

《实施方案》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州(市)级统筹,统筹地区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各地要统一制度安排,统一建立基金账户,统筹使用资金。要坚持以收定支,实现基金稳定筹集、独立运行、精算平衡。长期护理保险费率全省统一为0.3%,实行动态调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跟从参保的,可视同参保。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等。

在待遇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聚焦于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根据失能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对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在分工方面,《实施方案》明确,省民政厅负责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省民政厅联合省卫健委、省残联、省医保局,共同推进保险体系与服务体系的协同联动,探索建立失能等级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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