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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印发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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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老龄委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2029年基本养老服务优化、2035年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的目标,以六大方面23项具体举措构建系统性改革框架,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精准满足全省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在养老服务网络构建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健全县、乡、村三级体系,实现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及城市街道、社区设施全覆盖,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覆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圈”和城市“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形成,补齐农村牧区短板,落实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在供给结构优化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培育专业居家养老机构,推广“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扩大智慧家庭养老床位覆盖面,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强化失能、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与安宁疗护服务,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扩大适老化改造补贴覆盖面。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医养康养融合与发展保障。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互认机制,畅通医养转介通道,强化家庭医生履约服务,彰显高原医养特色。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系列优惠政策撬动社会资本,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技术应用与数据共享。

《若干措施》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排查安全隐患,规范备案信用与预收费管理,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政社协同作用,推动养老产业跨界融合,培育银发经济新动能,打造高原特色康养产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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