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老龄发〔202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研究制定了《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3年11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经调查研究,参考相关部门标准规范,遵循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是指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到老年人家中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医疗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
本指南适用于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居家和社区环境下所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机构类型、执业范围、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确定服务内容。相关机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应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基本要求